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卜力提普·吾加阿卜杜拉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1MADA9WK54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杭州路165号A1-1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县市监处罚〔2025〕151号
经查明,当事人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照经营;经营范围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营业执照》载明的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1日,名称: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阿卜力提普·吾加阿卜杜拉;《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企业名称: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阿布都艾则孜·木塔力甫。签发时间:2024年09月03日。检查时企业还未办理完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证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2025年2月28日,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因执业药师不在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由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县市监责改【2025】YJ-13号)1份,责令该企业在2025年3月7日前改正。2025年11月25日,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检查时注册在该店执业的执业药师仁建华因照顾生病的孩子当天不在岗,店员未提供其请假手续。执法人员抽查该企业处方药销售记录,2025年11月25日,该店未提供执业药师审核的纸质处方,查看远程处方系统,已开具电子处方3份未打印,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泮托拉唑肠溶片、地高辛片、克拉霉素片、氧氟沙星滴耳液、肺力咳合剂、盐酸普萘洛尔片、阿奇霉素片、六神丸、枸地氯雷他定片等处方药13盒381元(详见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明细);在该企业零售系统数据中发现销售处方药孟鲁司特片、罗红霉素胶囊、头孢呋辛酯片等处方药10种12盒(详见新疆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未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明细),均未开处方,共计销售价319元。企业逾期未整改。该企业上述药品是从新疆开心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国瑞宇盛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国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购进的,企业提供了上述处方药的销售明细、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该案货值381元+319元=700元,案值700元。因销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价格符合规定,故不计算违法所得。
罚款4000元(肆仟元整)
4000.00元
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