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璧山区芹竹食品销售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毅涛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CJ6FK4X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北街沿河农贸市场冷冻食品门面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164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201064911,当事人主要从事羊肉批发、零售经营活动。2025年2月20日,当事人投资人与璧山区双天食用农产品经营部法定代表人签订冷库租赁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投资人租赁璧山区双天食用农产品经营部位于其住所重庆璧山区璧泉街道一天门柿花街130号的冷库,租赁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止,每月租金为85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当事人继续支付租金使用该冻库。截至案发当日,该冷库为当事人在进行使用。2023年10月,当事人从江北区亿元食品批发中心购进120箱(10kg/箱)“20鑫河头肉”(涉案冷冻羊头肉),购进单价为280元/箱,总购进价为33600元,保质期为24个月;2025年4月,当事人从江北区亿元食品批发中心购进10箱(25kg/箱)羊肺(涉案羊肺),300元/箱,总购进价为3000元,保质期为18个月,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购进上述羊头肉、羊肺后用于对外批发、零售,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认过期后的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无法查明。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还剩余11箱(10kg/箱)羊头肉、7箱(25kg/箱)羊肺未售出,存放于冷库中待售,货值金额为11×280+7×300=5180元,均已过期。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过期的11箱(10kg/箱)羊头肉、7箱(25kg/箱)羊肺。
2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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