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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宋埠镇颜成香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成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AK3HK2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宋埠镇上河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108号
当事人的“麻城市宋埠镇颜成香副食店”是于2006年5月开始在麻城市宋埠镇上河街从事经营活动的,其食品店主要经营的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零售。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是租的私人的,营业场所的面积约60平米,该店平时主要是由当事人负责经营。 2024年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麻城市宋埠镇上河街当事人的“麻城市宋埠镇颜成香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1、绿色包装的“黑人牙膏茶倍健龙井绿茶”13支,净含量为:140克,限期使用日期均为:2022.10.02,产地:广东省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2、“黑人牙膏超白密泡小苏打”34支,净含量:120克,限期使用日期均为:2023.04.17,产地:广东省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经进一步调查:“黑人牙膏茶倍健龙井绿茶”牙膏是当事人2019年12月份疫情之前进的货,具体进了多少,在哪儿进的,进价具体多少当事人都搞忘记了,零售价18元/支,价值234元;“黑人牙膏超白密泡小苏打”是2020年11月份进的货,是麻城一个程姓老板送货到当事人店内批发给当事人的,当时进了96支/2件,进价18元/支,销售价20元/支,价值680元。以上两种限期使用日期的牙膏总价值914元。当事人没有向供货商索证索票也没有建立健全的进销货台账。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目,故经营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实行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具体规定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限期使用日期的“黑人牙膏茶倍健龙井绿茶”13支;“黑人牙膏超白密泡小苏打”34支,2、罚款人民币 11000元。
11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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