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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鄢成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4MA59APFE7K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天贵路东百花广场自编B栋首、2、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881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阙**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5
(2023)粤01民终181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鹊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8
(2023)粤0114民初51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采叶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广州市丰采日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4
2021-06-18
(2021)粤0114民初101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鹊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9
(2023)湘0981民初21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湖南湘沅百惠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沅江市人民法院
2
2024-01-08
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沅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3
2025-01-24
(2025)湘09民终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与刘**、湖南某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31
2024-09-03
(2024)湘09民辖终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与刘**、湖南湘沅百惠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3-10-20
2023-09-01
(2023)粤01民终181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鹊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9-22
2022-06-30
(2021)粤0114民初101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广州鹊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566.1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7-06
2016-07-20
(2016)粤民辖终33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云南三七口腔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百花汇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7-20
2016-07-20
(2016)粤民辖终33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州市百花汇百货有限公司与云南三七口腔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5-26
2016-05-26
(2016)粤73民初57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云南三七口腔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百花汇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4〕686号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66.6元;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2
穗花市监处罚〔2024〕610号
当事人经营标签错误标示“生产许可编号:SC11765900200766”农产品的行为,构成经营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的散装农产品铁棍淮山、龙牙百合的行为,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但当事人同时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没收涉案不合格食品。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农产品铁棍淮山、龙牙百合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对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的散装农产品铁棍淮山、龙牙百合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淮山5.168公斤、龙牙百合4.81公斤。
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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