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鸿福琦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鹏臣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60L83B3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宝鼎路110号1-1(重庆市江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5
(2021)渝0116民初3910号
劳动争议
重庆市江津区鸿福琦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黄**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7
2021-03-22
(2021)渝0116民初3910号
劳动争议
重庆市江津区鸿福琦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黄**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312号
经查, 当事人为2019年10月3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登记的住所处开展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等经营活动。
? ? 2024年,当事人开始购进涉案美孚机油,并用于客户车辆发动机保养。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购进“美孚1号TM经典表现”产品(规格:1L/桶)36桶,购进价格为55元/桶。
? ? 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当事人办公室左侧维修区旁库房内发现当事人2026年3月10日购进批次的“美孚1号TM经典表现”产品26桶(规格:1L/桶),未开封。产品上均标示有“美孚”“mobil”商标、美孚1号经典表现、0W-40、APISQ、制造商: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净含量:1升、生产批号X571195等字样。在当事人办公室右侧维修区货架上有上述产品的空桶17个(规格:1L/桶),桶身上均标示有“美孚”“mobil”商标、美孚1号经典表现、0W-40、APISQ、制造商:埃克森美孚亚太区私人有限公司、净含量:1升等字样;其中4个空桶上标示生产批号X571195。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上述“美孚1号TM经典表现”产品及空桶系侵犯注册商标商标“美孚”“mobil”专用权的产品。
? ? 经核实,“美孚”“mobil”系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为“埃克森美孚公司”,该公司授权“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国内商标相关事务。“美孚”商标注册号为174458,核定使用商品为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3月29日。“mobil”商标注册号为1180203,核定使用商品为润滑油、润滑脂、燃料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6月6日。
? ? 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标称生产批号X571195的涉案产品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据,显示购进“美孚1号TM经典表现”产品36桶,但单据中并无供货单位签字或盖章。经该公司住所地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该公司确认上述销售单据是其提供。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侵权产品的所有进货票据,部分涉案产品不能说明提供者。
? ? 另查明,当事人2026年2月27日从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同款美孚机油的价格为75元/桶;2026年6月2日,“京东养车”门店美孚1号“引擎表现如新”1L装的集采价格为72元/桶;均高于当事人2026年3月10日购进涉案美孚机油的单价55元/桶。当事人未向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索要过该公司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和机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均系其他公司代开,当事人予以认同。
? ? 再查明,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110元/桶,故本案违法经营额为4730元(110元/桶×43桶),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50元(110元/桶×17桶-55元/桶×4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现场未查获的“美孚1号TM经典表现”产品,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无法核实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未开封“美孚1号TM经典表现”产品(规格:1L/桶)26桶及空桶17个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650.00)。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