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欧万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2MA0DJPGY0L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中国国际丝路中心A7栋11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99号
经审查,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执行标准与实际不符的产品的行为属于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与实际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46.80元;罚没合计:646.80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与实际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一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6.20元;2.没收违法所得31.80元;罚没合计:48.00元。 合并罚没:1.处罚款:316.20元;2.没收违法所得378.60元;罚没合计:694.80元。
316.20元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2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265号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5.30元。
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西安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