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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越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美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ATPJR8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食品科创园第5幢B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86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26日,当事人于2024年7月3日生产的食品在乐清市某某食品店被抽检,抽检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食品5包;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3200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食品5包;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32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30
2
平市监处罚﹝2024﹞5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当事人在生产好的食品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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