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双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8566307212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西墕乡西墕村西墕供销社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4﹞460号
2024年9月18日,我局收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抽系统上关于我辖区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海神池月饼的检验报告(NO:STIBGFC24084134)。报告显示2024年8月30日,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城县北留书全旺旺副食商店所售卖的标识为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8月25日生产的银海神池月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结果为菌落总数超标。2024年9月19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单位生产车间及原料库、成品库、销售台账等进行检查,未发现剩余的该批次产品,同时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进行复检。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依法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0月1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李双全就生产不合格的神池月饼的生产、销售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8月25日,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70枚银海神池月饼,其中10枚用于出厂检验,60枚月饼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物流公司发往了经销商。售价为1.5元/枚,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为90元。
结合自由裁量,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没款合计6090元。
6000.00元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2
并市监罚字﹝2023﹞41204号
2023年4月27日,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30盒糯米大京果,每盒重400g。2023年4月28日以6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无锡市新吴区常隆食品商行,货值金额合计180元。2023年5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太原市银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大京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合法经营资格及企业信用。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自述材料》1份,《原因排查整改报告》1份,证明负责人违法事实及整改落实情况。3、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情况。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糯米大京果检验报告(NO:SP230509-083),检测结果告知书1份,证明违法事实。5、户口本复印件1份,范玉平身份证复印件1份,病历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及其妻子年龄大身患疾病,医疗开支费用占家庭开支比例大,无务工劳动能力。6、租赁合同1份,证明当事人厂房租赁费用大。7、生产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