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刘大海纯碱馍馍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大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1MA71T6DM8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桥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94号
2025年8月15日早上,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临夏县土桥镇街道的临夏县刘大海纯碱馍馍铺进行了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馍铺有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并从操作台下面发现了一瓶“天福源”牌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瓶身显示净含量500克,已开启使用,经称重142克,生产商: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9日。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批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以上食品添加剂予以扣押,并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照片。柠檬色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合成着色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柠檬色的使用范围不包含发酵面制品。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25日办理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馍加工零售。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丈夫2024年从网上购买了1瓶上述食品添加剂柠檬色,购进价35元,未索要进货票据,该食品添加剂柠檬色用于加工花卷,菜籽油中放入少量柠檬色,用小刷子刷在花卷上;当事人认为是食品添加剂就可以使用,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外包装标识中使用范围不包含发酵面制品。本案案值35元。当事人对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色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临夏县刘大海纯碱馍馍铺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一、没收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色142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