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芯蕊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MAAK79B49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绿茵湖街道黔南农产品电商仓配港项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A1-7,A1-8,A1-9,A2-7,A2-8,A2-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市监食罚[2024]46号
经查实:1.2024年5月4日,当事人经营了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姜(老姜)”,6月9日至12日经营了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菠菜”。
2.当事人于2024年5月4日从花溪孝飞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姜(老姜)”1件(50斤/件),购进价格是180元/件(3.6元/斤),于购进当天全部销售至都匀市景都山超生活超市,销售价格是200元/件(4元/斤)。
3.当事人于2024年6月9日从修文县小吴蔬菜批发部购进上述“菠菜”74斤,购进价格是2.6元/斤,购进以后至2024年6月12日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3.5元/斤。
上述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老姜)”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货值金额共计459元,违法所得86.6元。
另查实:1.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姜(老姜)”和“菠菜”时均查验了供货商资质,索要了“姜(老姜)”的检测报告,并将购进的上述“菠菜”自行送至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快检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同时在购进上述农产品时检查是否有腐败变质情况,验收合格后才购进销售。
2.案发后,当事人认真主动进行整改,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当事人自查,在购进上述“姜(老姜)”和“菠菜”后未添加任何物质,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不在当事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证据组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冯华和受委托人王友洪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证据组三:《检验报告》(No:SC10103240105175JD1)、《检验报告》(No:SC10103240130013JD1)各1份、销售票据、购进票据各2张、《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组四:涉案食用农产品“姜(老姜)”和“菠菜”的供货商资质、检测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
证据组五: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2024年7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冯华和受委托人王友洪的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