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俊豪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桂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LRJW75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元宝小区B区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3〕223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鹿寨县利发综合店第二分店购进上述饮料进行销售,其中:1、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于2022年10月31日购进两件,每件12瓶共24瓶,进货金额为38元/件,以4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0瓶,销售金额80元;2、芬达橙味汽水于2022年9月19日购进一件,每件24瓶共24瓶,进货金额为56元/件。以3.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7瓶,销售金额59.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饮料后,直到2023年6月26日业务员上门清货时,一直放在该货架上销售,在临近保质期后,未将其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至2023年6月28日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未做有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饮料是否在过期后被当事人用于销售,当事人经营上述过期饮料具体数量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存在涉案食品临近保质期后,未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的行为。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4瓶、芬达橙味汽水7瓶);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