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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恒越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柏华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2MA108PNC5W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宁园路1-22号3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浑南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15日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规格:10mg×28片;批号:2312A66)药品共计3盒,每盒购进单价为133.86元/盒,3盒共计购进金额为401.58元。当事人在2025年2月23日卖了1盒,销售价格为138元;2025年3月4日卖了2盒,销售价格为138元,3盒总计销售金额为414元。该药品的违法所得金额为12.42元。当事人提供了该药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相关票据。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收集,确定其违法事实清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2.42元。
0.00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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