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尚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3MA5NPLNU2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大道(消防大队斜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31
(2022)桂0603民初626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0
2022-09-27
(2022)桂0603执136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19
2022-06-20
(2022)桂0603民初626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855.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600交罚﹝2026﹞034号
2025年11月12日15时23分,黄铭彩驾驶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桂P13861货运车辆途经防城区滩营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 3轴 10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 4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 25吨,超出限值 20吨,超限率为 80.00%。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
58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2
桂0600交罚﹝2025﹞019号
2024年12月13日10时37分,谭国通驾驶防城港市宇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桂P13861货运车辆途经港口区沙潭江不停车检测点(G228线K6860+770M)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3轴10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吨,超出限值18吨,超限率为72.00%。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
25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