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淑珍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9UMEG4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伍桥镇前进路15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3
(2025)赣0983民初98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3-17
(2025)赣0983民初8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刘**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1-26
(2025)赣0983民初8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刘**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5-01-07
(2024)赣0983民初783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熊**,陈*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3-18
(2024)赣0983民初14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张**,张**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4-03-15
(2024)粤1802民初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3-12
(2024)粤1802民初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3-07
(2024)粤1802民初3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1
(2023)赣0983民初626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龙**,廖**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08-18
(2023)赣0983民初53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龙**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8
(2025)赣0983民初8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5)赣0983民初8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修交超罚﹝2023﹞0314号
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赣CBN698.赣CDV02挂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元)的行政处罚。
6500.00元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3
2
瑞昌交综合﹝2023﹞00049号
023-05-2210:20,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驾驶赣CBN766赣CKX88挂六轴重型自卸半挂车,在瑞昌市南义镇路口处处,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质量为53.8吨限重49吨,超限4.8吨,测量该车栏板高度为1.3M,核定栏板高度为0.6米,擅自加高栏板0.7米。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26
3
浏交(非)处罚﹝2023﹞A0100088号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5400元
5400.00元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8
4
粤肇交罚﹝2023﹞00224号
2023年03月20日11时0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S260线K128+500M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赣CKK06挂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4
5
粤肇交罚﹝2023﹞00168号
2022年09月16日10时46分,当事人高安市轮星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陈伟庆驾驶赣CAL272重型4轴货车由肇庆大冲往鼎湖永安方向行驶,途经肇庆鼎湖G321线东进大道肇庆往广州方向K85+500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38.33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31.000吨,超限值为7.333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