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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佰吉堂诊所有限公司北碚中医综合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荣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MAAC9JL6X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城北新区3号地块4号楼1-B-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碚市监处罚﹝2026﹞211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城北新区3号地块4号楼1-B-6从事诊疗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处置室设置有药品货架,用于陈列待使用的药品。2026年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处置室药品货架陈列待使用的甲钴胺注射液3盒(2盒未开封,有效期至2027年1月,1盒已开封,剩余2支,有效期至2025年9月)。其中已过期的甲钴胺注射液外包装标识: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884,生产企业:湖南五洲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100821,生产日期:20231008,有效期至:202509。上述已过期甲钴胺注射液与未过期甲钴胺注射液等其他未过期药品放置在一起待使用。同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对上述过期甲钴胺注射液2支实施扣押。甲钴胺注射液系当事人于2024年4月9日从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0盒,购进价11.156元/盒,购进金额111.56元。涉案批次甲钴胺注射液使用了9盒零3支(按3.5元/支的价格向病人收费),但使用时间不详,使用时是否超过有效期无法查清。本案以能查实的过期药品数量和使用价格计,货值金额为3.5元/支×2支=7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已过期的甲钴胺注射液2支;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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