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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王晓玲餐饮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0L1RQ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板桥小区A区3排3栋103号门面姚胜兵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76号
当事人于2022年9月开始在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板桥小区A区3排3栋103号门面姚胜兵房屋从事餐饮(早餐)服务。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区现场发现用白色塑料盒盛装的7种馅料无标识标签,经现场称重,牛肉馅1.45kg、粉丝馅2.9kg、鲜肉馅3.35kg、豇豆馅2.85kg、炒肉馅3.2kg、盐菜馅1.25kg、五香腊肉馅2.25kg。现场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馅料依法予以扣押。 ?现查明,当事人从恩施市茶城良心炒肉包邓丰玉(另案处理)处购进上述馅料,用于制作包子对外出售。牛肉馅40.00元/kg、 粉丝馅18.00元/kg 、鲜肉馅28.00元/kg、豇豆馅18.00元/kg、炒肉馅34.00元/kg、盐菜馅24.00元/kg、五香腊肉馅26.00元/kg购进, 馅料购进时是散装的,用白色塑料袋盛装,5斤/袋,无任何标识标签,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 ?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的馅料供货商(生产商)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是无证生产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的早餐包子、馒头、花卷等。因未制作原料使用和早餐销售的台账,不能确认上述馅料制作的包子的具体经营额及经营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至案发,当事人库存待使用的包子馅料货值金额452.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产品牛肉馅1.45kg、粉丝馅2.9kg、鲜肉馅3.35kg、豇豆馅2.85kg、炒肉馅3.2kg、盐菜馅1.25kg、五香腊肉馅2.25kg; 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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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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