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文县扎佐镇杜记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胜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F1HPP7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襄阳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3]194号
2023年8月7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现场进行了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6瓶“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0克/瓶)、5瓶“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清爽控油型)(750克/瓶)、5瓶“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0克/瓶),依法进行扣押。2023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期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至此该案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从上门送货人员处购进6瓶“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0克/瓶)、5瓶“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清爽控油型)(750克/瓶)、5瓶“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0克/瓶),并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襄阳路的修文县扎佐镇杜记副食店内销售,以上3种商品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鉴定:送检产品系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1.“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0克/瓶)共购进6瓶,购进价15元/瓶,销售价18元/瓶,未销售,获利0,货值金额108元。 2.“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清爽控油型)(750克/瓶)共购进5瓶,购进价40元/瓶,销售价42元/瓶,获利0,货值金额210元。 3.“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200克/瓶)共购进5瓶,购进价15元/瓶,销售价18元/瓶,未销售,获利0,货值金额90元。 以上3种产品,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产品是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未销售,获利0元,侵权金额共40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由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商标注册情况; 证据二、2023年8月7日,由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8月7日,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注册权商品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现场情况; 证据四、2023年9月6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进货渠道、进价、售价、销售数量等事实; 证据五、2023年8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库存数量、规格等情况; 证据六、2023年8月7日,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产品的品名、外包装等情况。 证据七、修文县扎佐镇杜记副食店关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获利和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获利和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九、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023年9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3〕19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