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城区家家乐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麦利 | 注册资本:0.0002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4MA6XCN2K2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陈仓区虢镇东大街1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陈市监处罚〔2023〕第75号
经查,当事人自述于2023年1月10日左右从西安康复路处购进2箱144盒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每箱购进价210元。截止2023年6月16日,共售出17盒,每盒售价4元。其余127盒均被我局于2023年6月16日现场查获扣押,上述127盒香皂净含量115克,限期使用日期为X20250608,其中126盒生产批号为8023053732,1盒生产批号为8023053792。经我局委托“舒肤佳”注册商标权利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上述127盒香皂非该公司产品,属于侵犯其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由于当事人无法说明进货来源,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来源。本案违法经营额576元(144盒*售价4元/盒=576元)。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三十九、《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3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符合《规则》 规定的从轻情形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 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1.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 7.5 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127盒假冒的舒肤佳纯白清香型香皂,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