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麻豪口田济波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济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EDMHKX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麻豪口镇沙场市场6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91号
经查,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荆州市两湖批发市场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芜湖椒”12kg,单价为2.8元/kg,购货金额为33.6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不合格的“芜湖椒”投放在位于公安县麻豪口镇沙场市场69号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以5.18元/kg的价格将上述“芜湖椒”销售了10.65kg、销售金额为55.60元;其余1.35kg“芜湖椒”因腐烂变质,予以丢弃。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芜湖椒”中的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应≤0.05mg/kg,而当事人经营的“芜湖椒”经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其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2mg/kg,属于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不合格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芜湖椒”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该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本案中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5.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63之从轻处理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5.60元,并处罚款60000元,合计60055.60元,上缴国库。
6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