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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湘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枭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7MACTJ2RG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高成大道西段128号文林华府40栋1503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263号
经查,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经核准登记成立,主要从事彩色沥青、路面胶结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日经核准登记成立,主要从事彩色沥青、路面胶结料等产品的销售活动。向亚琴为法定代表人,占股100%,2024年6月,当事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向枭杰,且股权占比变更为向枭杰占70%,陈梦霞30%。当事人前任法定代表人向亚琴曾为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占股40%,在作为股东期间,虽登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但实际并未在公司任职。2023年4月18日,向亚琴将自己在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40%股权转让20%给汤祚安,另20%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丽萍。王丽萍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账户(账号:622622318014464)于2023年4月13日、4月20日、4月26日、4月27日分别转款100万元、2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共计200万元整至向亚琴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1336*****15922173)。向亚琴在完成转让股权之前,自行携带U盘,在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台办公电脑中窃取了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其中包括该公司业务员跟踪客户详细情况汇总表、业务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该公司业务明细、该公司合同模板、对账单模板、报价单模板、检测报告模板等。2023年8月2日,当事人湖北湘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湖北湘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设立以后,其法定代表人向亚琴利用其前夫汤祚安仍在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儿媳陈梦霞仍在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以高额提成作为条件,引诱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业务员唐仁海、刘川等人将原本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户订单转移到湖北湘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并委托安徽奥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澧江浩矿业有限公司、常德朋坤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代加工生产。通过侵犯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在短时间积累了大量客户并签订大量订单,并且在每单完成回款后会给予业务员相应的高额业务提成。2023年12月8日,陈梦霞主动从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入职湖北湘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6月,向亚琴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子向枭杰,并将其股权转让给向枭杰70%,陈梦霞30%。向亚琴担任公司财物负责人,且继续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陈梦霞、汤祚安、唐仁海、刘川等人在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均与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保密协议》,该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且每位员工在入职之时都学习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对保密义务也有明确规定。本局调取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当事人的客户信息、银行流水、税务明细、业务合同、客户对账单等资料,本局执法人员在湖南、广西、四川、重庆、安徽、湖北等多地,对当事人和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发生过业务往来的浏阳飞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明当事人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后开展业务的过程和情况。当事人通过侵犯湖北朝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计非法获取客户37家,违法经营额7290228.44元。经本局委托湖北荆松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金额进行鉴证,2024年9月29日,湖北荆松会计师事务所给本局提供了《鉴证报告》(鄂荆松会鉴字〔2024〕075号),该报告认定,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当事人总计违法所得951670.90元。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1670.90元;2.罚款951670.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903341.80元。
951670.9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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