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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军涛注册资本:21542.73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8548194X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二里镇红工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7
(2024)渝0112民初9600号
中介合同纠纷
两江新区儒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6
(2023)黔0330民初3777号
劳动争议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
习水县人民法院
3
2023-08-07
(2023)黔0330民初3149号
劳动争议
胡**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4
2022-07-25
(2022)苏0311民初2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承甫矿山设备制造厂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5
(2022)苏0311民初2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承甫矿山设备制造厂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6
2020-08-12
(2020)黔03民初412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2-25
(2019)黔0330民初5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戈德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8
2019-12-16
(2019)黔0330民初5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戈德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6
2018-11-06
(2018)黔0303执2647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察研究院、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9-29
2020-06-17
(2020)黔0330执1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戈德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10
2017-07-25
(2017)黔0330民初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科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54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0
2017-12-16
(2017)黔0330民初473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赵*与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60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27
2018-12-13
(2018)黔0330执1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5-15
2020-04-22
(2020)黔0330民初1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涂**与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5-09
2020-04-28
(2019)黔0330执3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省运城安瑞节能风机有限公司、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1-21
2019-12-25
(2019)黔0330民初5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南戈德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5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31
2019-12-19
(2019)黔0330执1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科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1-29
2019-05-14
(2018)黔0330执2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习水县益众矿上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习综执01字第107号
根据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贵州徐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2
黔煤安监执六罚﹝2025﹞102号
1.控制风流的风门不可靠。(1)风井安全出口设置的风门墙体有孔洞未封堵;(2)副平硐进入五区段瓦斯抽放巷东翼的风门联锁失效,一联络石门反向风门变形未处理;2.《11201采煤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明确工作面防突措施为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有效排放半径未实际考察确定;3.煤矿在11202切眼开口位置设置的抽采管路(正在预抽切眼区域瓦斯)未设置除渣装置,1个抽采钻孔被煤渣堵塞;4.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205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锚杆必须贴紧岩面”,现场检查时,11205回风巷迎头往后10m范围内,打设的6根锚杆未紧贴岩面;(2)《11201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11201回风巷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架设,铰接顶梁必须连续铰接,铰接顶梁与顶板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2025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11201回风巷超前支护段有3根铰接顶梁未铰接,部分铰接顶梁与顶板的空隙未塞紧、背实,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11205运输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机头滚筒转动部位未设防护栏。(2024年11月以来11205运输巷未掘进作业,检查时,煤矿对11205运输巷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安装完带式输送机(未运转),机头滚筒转动部位护栏未安装,指出该煤矿后煤矿立即开展了整改);6.11201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设的堆煤传感器吊挂位置高于卸载滚筒下沿100mm;7.煤矿井下在用的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二区段轨道石门YM-2号密闭墙处直线段两条钢轨接头缝隙达10mm,超过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明确的接头缝隙不超过5mm的规定;8.煤矿未对电气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025年4月1日,煤矿启动11201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因电机受潮烧坏,造成112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超限,超限时长5分26秒,最大值74ppm;9.煤矿未按规定敷设电缆。(1)112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转载机段电缆与乳化液管缠绕;(2)煤矿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处乘人点,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0.1m;10.11202回风巷里程200-250m段,顶板及上帮出现滴水、淋水,煤矿未进行涌水量观测,未对水源、通道及水量情况进行整体分析。
分别1.给予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2.给予煤矿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3.给予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4.给予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经查,11205运输巷带式输送机自2025年复工以来未运行,2025年4月3日向煤矿提出该问题后,煤矿立即开展了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6.给予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7.给予煤矿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8.给予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9.给予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10.给予煤矿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00) 。
16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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