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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刘家干调水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德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4MA19L1AWX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嫩江市九三局直交易城大厅摊床8-32号、8-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6〕29号
1995年8月份当事人开始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九三局直交易城大厅摊床8-32号、8-33号注册并经营了嫩江市刘家干调水产店。主要是预包装食品调料、干调、干菜、和日用百货的销售。 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在当事人摊床内检查时发现6袋千禧农庄牌“炖卤肉料”生产日期无法辨识,却依然在调料经营区域内销售。 这6袋千禧农庄牌“炖卤肉料”是齐齐哈尔市正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35克,当事人自述是推销人员送到其经营场所让其代售,送货当时没有对这些“炖卤肉料”进行查验,所以不清楚生产日期无法辨识,推销人员送货时未要货款,告知当事人售价2元/袋。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进货商资质。 这6袋炖卤肉料货值共计12元。由于无法说清进货来源,无法说清楚进货数量,无法说清销售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标签无法辨识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以及标签无法辨识的预包装食品的品种、数量等; 2.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3.2026年4月16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食品经营资格; 4.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当事人经营生产日期无法辨识食品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无法辨识食品种类、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 5.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生产日期无法辨识预包装食品的进货来源以及品种、数量、价格和销售情况; 6.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拍摄当事人经营摊铺照片2张,证明其摊铺处于经营状态和摊铺经营环境等信息。
1.没收生产日期无法辨识的炖卤肉料; 2.罚款人民币五百(500)元整。
500.00元
-
2026-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