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家家惠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CGA94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达拉特旗树镇海业家园南门1、2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市监处字〔2024〕156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在海业家园南门1、2号底商高建开办的达拉特旗家家惠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超市化妆品区货架上发现有汉典泡泡网红染发膏110ml×2,13盒。在其外包装的标签上未发现“本产品不适合16岁以下消费者使用”“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等内容。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局领导批准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进行了扣押。2024年6月3日我局对高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予以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高建经营的达拉特旗家家惠超市内货架上发现的汉典染发膏是当事人2024年1月份购进的。标签标注内容:5G潮色网张护理染泡泡一梳彩;品名:汉典染发膏,香港汉典(国际)生物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总代理,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30-132号大生银行大厦10字楼A1室,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070,执行标准:QB/T1978-2016,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生产商: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厂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石龙岗邹四岭18号之一等内容。标签未标注警示语“本产品不适合16岁以下消费者使用”“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等内容。当事人购进汉典染发膏15盒,进价29元/盒,售价49元/盒,货值金额735元,已销售2盒,盈利4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所采购汉典染发膏化妆品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二、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汉典染发膏13盒;
三、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合计2040元。
2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