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565930790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桐木村巡检湾组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7-09
(2017)湘0104执3832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18-07-08
(2017)湘0104执3831号
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18-03-1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18-03-12
(2017)湘0104民初789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湘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17-06-15
(2016)湘0104民初2610、2548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合同纠纷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16-05-25
(2016)湘0104民初2610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大华村村民委员会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16-05-25
(2016)湘0104民初2548号
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
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01
2018-12-24
(2017)湘0104执3831号
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8-01
2018-12-24
(2017)湘0104执3832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大华村村民委员会、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1-04
2018-06-08
(2017)湘0104民初789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黄**与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101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17
2018-05-07
(2017)湘0104执4871号
劳动争议
周**、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17
2018-03-26
(2017)湘0104执4493号
劳动争议
李**、张**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9-17
2018-03-26
(2017)湘0104执4491号
劳动争议
胡**、张**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8-13
2018-03-21
(2017)湘0104执4751号
劳动争议
邓**、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8-10
2018-03-26
(2017)湘0104执4492号
劳动争议
杨**、张**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1-12
2017-05-31
(2016)湘0104民初2548号
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玉华土地专业合作社与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8569.6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1-12
2017-05-31
(2016)湘0104民初2610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大华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南景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43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7号
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依法办理歇业,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自成立后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税务账户均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中或无登记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3-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2-07-2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
2022-01-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
2018-07-31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