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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超越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军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695240085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电云顶6#楼00单元01层000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江)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2024年07月30日15时55分,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郑天阳(080203210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龙江县龙江镇龙电云顶6#楼00单元01层000113号的龙江县超越网吧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网吧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社会同一信用代码号为91230221695240085N,《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30221200003,该场所设置电脑72台,实际上网人员19人。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抽查33号机上网人员,姓名祁*涵,17周岁(2006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230***********5249,联系方式:156****8839。上机时间约为2024年07月30日13时左右,上机时长约为3小时,执法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现场对33号机上网人员调查询问,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对龙江县超越网吧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处理。执法人员焦洋(08020321006)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10张,执法人员郑天阳(08020321002)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6时45分本次检查结束。张洪波现场全程见证并签字。2024年08月06日由承办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建议,经承办部门、法制部门、承办机构、机关负责人逐级审批,决定对龙江县超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立案调查。2024年08月08日14时00分在龙江县龙江镇书画苑201室龙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由执法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对龙江县超越网吧经理张洪波进行调查询问,张洪波承认龙江县超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条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如下: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07月30日对龙江县超越网吧检查时,发现龙江县超越网吧内有1名未成年人在33号机上网,执法人员当场询问未成年人祁*涵,并对龙江县超越网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2024年08月08日对龙江县超越网吧经理张洪波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规事实。2024年08月09日,由承办人员刘士恒(08020321011)、焦洋(08020321006)建议,经承办部门、法制部门、承办机构、机关负责人逐级审批,决定对龙江县超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案件调查终结。2024年08月12日,拟决定对龙江县超越网吧做出行政处罚,下发编号为(齐江)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8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年08月13日送达编号为(齐江)文综罚告字〔2024〕F-000008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处罚内容以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08-19
2
(齐江)文综罚字﹝2023﹞F-000001
2023年04月29日20时56分至2023年04月29日 21时15分,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邸亚江(08020321004)、刘士恒(08020321011)、吴刚 (08020321010)、焦洋(08020321006) 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龙江县龙江镇龙电云顶 6#楼00单元01 层000113号,龙江县超越网吧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网吧证照齐全,《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230221695240085N,《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30221200003,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设置电脑66台。经执法人员现场身份核验,发现该场所 30 号机上网人员姓名为:王愉凯,16周岁,身份证:2*****************5,手机号:13796256788,未成年人上网,上机时间为2023年04月29日08:44,37 分,上机 20 分钟,充值 11 元消费6元剩余费用5元,执法人员刘士恒现场对30 号机上网人员询问校对与网吧收费平合登记一致。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2023年04月29日21 时 15分本次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刘士恒对现场检查情況进行了拍照取证照片 10 张,以上检查情况由现场负 责人张洪波在场见证。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龙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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