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韦味轩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玉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4MA5QFGWK2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金秀县桐木镇梧桐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2024〕510号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且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ACS-30型电子计价秤计量器具1台;
二、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2
金市监处罚〔2024〕510号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户开展计量器具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对桐木镇梧桐大道的金秀县韦味轩餐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用于交易称重的电子秤(以市斤作为计量单位)未贴有强制检定合格证,现场无法提供该电子秤的申请检定材料或《检定证书》;同时,执法人员现场使用2千克(2kg)标准砝码对该涉案电子秤进行检查核对,分别按下单价键1至8时,分别显示称重读数 4.2、4.4、4.6、4.8、5.0、5.2、5.4、4.0,正偏差分别为0.2、0.4、0.6、0.8、1.0、1.2、1.4、0(斤),存在可通过人为手段在经营中设置八档作弊档位情形。 同日,经金秀县食品药品和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涉案电子秤进行检定,判定为不合格,并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通知书编号:质通字〔2023〕03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金)市监强制〔2023〕510号下达至当事人处。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且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对案涉电子秤采取扣押措施。根据上述违法情形,为查清事实,经请示局负责人同意后,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调查。
一、没收ACS-30型电子计价秤计量器具1台; 二、处罚款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金秀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