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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晋胜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胜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3MAD2HA416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青菜塘村青菜塘煤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六〕煤监管罚〔2026〕A-06号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2026年3月22日10时40分,由于煤矿地面变电所控制入井(10kVⅠ回)的高压开关柜和进线高压开关柜整定值设置不合理,井下11机轨石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高压真空配电装置PJG-100/10型进线端接线端子松动发热,高压短路,造成10KVⅠ回线越级跳闸,且煤矿未按《矿井无计划大面积停电停风专项应急预案》操作,造成10kVⅡ回路进线越级跳闸,导致煤矿双回路停电,停电时长35分37秒。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罚款(¥15,000.00)。
15000.00元
六枝特区能源局
2026-04-17
2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106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号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房司机杨志才未如实填写风机运转日志,2026年2月3日16时23分检查时,风机运转日志已记录至2月3日24时,且记录的电机功率、温度、轴温均与实际不符。(2)1号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房未填写2026年1月1日以来风机运转日志。(3)12瓦斯抽采联络下山回风联络巷与12瓦斯抽采联络下山贯通期间,未按照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排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2026年2月1日四点班贯通时未切断该工作面动力电源。(4)查视频监控,2026年1月29日6时30分至9时1分,11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停止作业时,未将切割头落地;2025年12月18日中班在一采区运输下山、2026年1月13日早班在一采区回风下山放炮后,未在临时支护完好的情况下开展敲帮问顶工作;2025年12月10日夜班12瓦斯抽采联络下山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完成后,综掘机切割头落地后未使用防护罩,未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就开始支护作业;2026年2月1日夜班,1340运输大巷二部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带式输送机司机用铁铲清理皮带上矸石;2.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2026年2月3日现场抽查11回风石门7根锚杆,其中3根锚杆外露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10mm~100mm要求,2根锚杆外露长度大于作业规程规定要求。(2)2026年2月3日现场检查11回风石门右帮钻场开口点时,巷道顶板离层、存在网兜,煤矿未及时进行处理。(3)2026年2月3日现场检查时,11回风石门右帮钻场迎头未按照《11回风石门钻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临时支护,存在900mm的空顶。(4)一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的前探梁未拴防滑钢丝绳、梁上木板未接顶;抽查永久支护,左帮有4根锚杆角度与设计值不符,有3根锚杆未露出螺帽。(5)一采区轨道下山绞车硐室开口点未按要求进行锁口加强支护。(6)2026年2月3日,现场抽查12瓦斯抽采联络下山迎头附近打设的锚杆,右帮上一棵锚杆的预紧力达不到作业规程的要求;12瓦斯抽采联络巷和回风联络巷开口处未按规程措施要求使用“锚索+W钢带”加强支护,现场缺少钢带;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1)1号回风井风机房安设的主要通风机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对主要通风机进行监测,如现场正常运转的1号主要通风机轴承温度显示为-199.8℃、风速为-3.74m/s。(2)11机轨石门、11回风石门、12瓦斯抽采联络巷下山掘进工作面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如12瓦斯抽采联络巷下山掘进工作面安装的风速传感器数值降至0.6m/s时,无法继续下降。(3)一采区回风下山内的1组压风自救装置未供风;4.2026年1月15日新安装的2号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未进行通风机性能测定。1号回风井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后,未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最近一次检验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1)1340运输大巷内的消防管路支管阀门未连接消防软管,配套的部分消防软管仅有10m,不能覆盖50m范围。(2)1340轨道大巷内安装有带式输送机,消防管路上装设的部分阀门缺少消防
分别1.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8.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0.因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不予以处罚的情形,不再予以处罚;11.因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你矿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不予以处罚的情形,不再予以处罚;12.因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不予以处罚的情形,不再予以处罚;13.根据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七条,适用说明第(2)项,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4.因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停掘,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不予以处罚的情形,不再予以处罚;15.因该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停掘,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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