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0302MA6T394789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夏通街77-7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2
(2025)川0183民初3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乔*
邛崃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川1025民初3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刘**
资中县人民法院
3
2019-11-12
(2019)藏0302民初4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丁*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4
2019-11-06
(2019)藏0302民初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高**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0
(2025)川0183民初3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乔*
裁判文书
邛崃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川1025民初3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刘**
裁判文书
资中县人民法院
3
2025-10-15
(2025)川0183民初3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邛崃市人民法院
4
2025-08-25
(2025)川1025民初3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资中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1
2021-05-12
(2020)藏0302执41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29
2020-05-26
(2020)藏0302民初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与沙马尔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75号
当事人经电话联系通过物流从成都金府市场买进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型号规格:JTY-YK-851)4个,2025年6月2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根据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销售的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型号规格:JTY-YK-851)进行抽检,经检验,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型号规格:JTY-YK-851)报警动作值试验、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项目不符合GB 15322.2-2019标准,依据《昌都市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不合格。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型号规格:JTY-YK-851),进货4个,2个被检,2个备样。进货单价30元/个,销售单价55元/个。货值金额:55×4=22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邓忠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检验检测报告》1份12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1页、西藏自治区监督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页,证明抽样检验的情况以及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型号规格:JTY-YK-851)报警动作值试验、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项目不符合GB 15322.2-2019标准,依据《昌都市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判定为不合格的事实。
3.检验结论告知书回执1张,证明检验报告送达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库存情况。
5.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和进销货的数量、金额;
6.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符合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情形。
7.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1页,证明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行为。
罚款0.059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94.00元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2
昌市监处罚[2025]12号
当事人打电话从成都金府市场买进2件中性硅酮胶(商标:胶功夫;规格型号:995 590ml;生产日期/批号:2024-03-21),2024年6月20日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天府邓氏农机五金机电建材门市销售的中性硅酮胶(商标:胶功夫;规格型号:995 590ml;生产日期/批号:2024-03-21)进行抽检,经检验,VOC含量不符合GB 33372-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中性硅酮胶,进货2件,20支/件,4支被检(计入销售),4支备样,销售36支。进货单价9元/支,销售单价15元/支。中性硅酮胶货值金额:40×15=600元,违法所得:(15-9)×36=2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邓忠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检验检测报告》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1份、西藏自治区监督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1份、检验结论告知书回执1份,证明抽样检验的情况以及中性硅酮胶(商标:胶功夫;规格型号:995 590ml;生产日期/批号:2024-03-21)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VOC含量不符合GB 33372-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的事实。
4.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库存情况。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和进销货的数量、金额;
罚款0.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00.00元
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