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付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622MA0KJ9GJ0K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金城镇新建南路清宁小区西侧南门面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杨**
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应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5﹞第0804-024233号
2025年05月07日09时37分,驾驶员张虎驾驶晋F82419号金色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5号,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张虎驾驶晋F82419号车由山西省朔州市载16乘客前往天津市。本次运营是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的包车客运业务,包车金额是280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是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晋运包字F0012819号,所载明的起始地、目的地市朔州市到天津市,主要途径地为大同、忻州、太原、晋中、吕梁、张家口、保定、石家庄,不包含北京。本次运营中实际主要途经地包含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公园。综上,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7-07
2
晋交高0403运政罚﹝2025﹞001号
2025年04月24日10时11分,李俊杰驾驶山西应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江铃全顺牌晋FSB031客车,从内蒙鄂尔多斯市聚祥集团阳塔煤矿运送5人到大同市区,在凤凰城收费站停靠期间,接受高速综合执法人员检查。经调查核实,该车许可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运送的5名乘客为聚祥集团阳塔煤矿第三方工程承包人刘恩恩的工人,起讫地分别为阳塔煤矿和大同市区,车费由刘恩恩统一支付,另查实,该车从02月28日起到现在往返5次接送工人,由刘恩恩以每天500元的价格承包,为刘恩恩所雇工人提供运输报务,地点由刘恩恩指定。实际属于省际包车客运,未能出示省际包车客运线路牌(出示的是旅游包车牌),形成了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有效的省际包车客运线路牌进行经营,且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的违法事实。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04-25
3
晋同交执罚﹝2024﹞011386
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
客运经营者所属包车晋FYQ140从事旅游客运包车经营活动时招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的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参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6
4
晋同云交执罚(2023)0000290号
该车辆晋F78500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起始端不在车籍所在地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1000.00元
大同市云冈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