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山达木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敢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2MA346XM41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林工业园区(莆田市中天食品有限公司内A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18
(2018)闽0302民初2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市恒隆庆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山达木制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
2018-05-29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市恒隆庆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山达木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9
2018-08-29
(2018)闽0302民初2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市恒隆庆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莆田市山达木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19.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5〕03200038号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经核查,线索反映情况属实。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满2年、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经城厢区市场管理局按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莆市监处罚〔2025〕03210038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莆田市北羊贸易有限公司等64家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2、2023年﹞未年报,经税务部门反馈为未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未报税,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涉嫌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线索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该行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