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眼哥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琼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8MA7K85D24Q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综合市场101、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成市监处〔2024〕51010824000137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店招名称为“眼哥副食店”,《营业执照》名称为 成华区眼哥副食店 ,店铺面积约25平米,从业人员2人。当事人于2023年9月11日从到店送货上门人处采购1.42kg山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采购后将其放置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采购价格为60元/ kg,因此货值金额为85.2元(60元/ kg×1.42kg=85.2元)。当事人采购涉案山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2024年1月30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涉案山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抽样数量1.42kg,抽样后商品无剩余。2024年2月28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SWJC20240259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结果予以认可。《检验报告》显示,该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140g/kg,依据GB5009.34-2022(第三法)规定,该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故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山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500.00元
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