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县真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骆水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D2Q1PW8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刘狮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5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漕河送货车购进“因特啤酒”8件,12瓶/件,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保质期270天,净含量:490ml,进价2元/瓶,售价3元/瓶,至案发日止,已售12瓶,库存84瓶同其它在有效期的酒水一起摆放在货架待售。上述食品系当事人在途径门店的进货车购进时用现金进行支付、当事人未记录送货车辆号牌及供货者联系方式,无法提供有效供货者信息,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故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25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一般项目:食品销售,无线上网络经营;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类别:餐饮,备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未注明含网络经营。当事人入驻美团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并常态化上架店内餐饮食品,对外开展网络订餐、线上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未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补充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备案手续。...[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于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