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963CC4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社区晨曦路1099号海月清风园19幢1102室(仅限办公使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5
(2024)浙0382民初149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4-06-12
(2024)浙0382民初48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倪**
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3-11-20
(2023)浙0382民诉前调1112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2-03-15
(2022)浙0382民初14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乐清市中森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5
2021-09-16
(2021)浙0382民初83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高**
乐清市中森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苏**
乐清市人民法院
6
2020-08-20
(2020)浙0382民初56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张**,乐清市中森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7
2020-02-27
(2020)浙0382民初9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李**,乐清市中森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1
2020-08-20
(2020)浙0382民初56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张**、乐清市中森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273.6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5﹞301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4日13时56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区队检查时发现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责令停产停业3天责令停产停业3天。
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2
台路政罚﹝2025﹞0677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4日11时52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大麦屿方向K309+180检查时发现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3
台路政罚〔2025〕06764
2024年12月6日12时34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小勇、黄江兵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2-0411:52:54车号为浙CL3760在S203(鄞玉线)大麦屿方向K309+1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9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7.93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1
4
温路政罚﹝2025﹞3018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5日10时4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线K4039+800检查时发现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玖元整。
2679.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5
温运政罚〔2025〕30J110
2025年3月31日10时20分,燕理想驾驶浙CL1029自卸货车途经永和一路与永兴二路交叉口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胡伟俊11030517086、陈龙11030517190)。经查,燕理想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石子脱落、扬撒等。现场无法整改。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6
温运政罚〔2025〕30J111
2025年3月31日10时27分,殷军昌驾驶浙CL8088自卸货车途经104国道K1848+350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陈龙11030517190、胡伟俊11030517086)。经查,殷军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泥土脱落、扬撒等。现场无法整改。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7
温运政罚〔2024〕30J119
2024年3月26日9时25分,龚章华驾驶浙CL9327重型自卸货车途经104国道K1843+500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胡伟俊11030517086、谷士峰11030517039)。经查,龚章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沙子脱落、扬撒等。现场无法整改。违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8
温运政罚〔2023〕30J482
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秀东、范鹏程通过省联网联控系统发现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CL1029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车辆有卡点数据但无轨迹。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9
温运政罚〔2023〕30J483
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秀东、范鹏程通过省联网联控系统发现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CL3726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11月17日车辆有卡点数据但无轨迹。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10
温运政罚〔2023〕30J484
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包秀东、范鹏程通过省联网联控系统发现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CQ7566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11月21日车辆有卡点数据但无轨迹。浙江中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