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云游黔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兰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D2943T9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白云村湾河组4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文综罚字﹝2025﹞115号
当事人贵州云游黔程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13MAD2943T9G,《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Z-101253,法定代表人为杨兰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地址由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白金大道903号中天金融城国际社区A5地块第6栋8层15号房变更至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白云村湾河组47-1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兰祥(身份证号码:520103********4871,家庭住址:贵阳市云岩区吉祥巷6号2单元附3号),未参与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接待业务。当事人涉案的旅游团队接待业务由朱代兴(身份证号码:532622********133X ,家庭住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S2区3502室)、李小波(身份证号码:430281********7214 ,家庭住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1期3栋2单元2009室)、唐斌(身份证号码:430521********2595,家庭住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B组团)、计调人员卢兵兵(身份证号码:522426********6510 ,家庭住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T2区4栋1单元4506室)在不同时段、不同环节具体负责实施: 李小波安排接待:舆情线索即团号GZNX-250729S-1旅游团时,在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和购物协议中没有安顺傲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辈辈福商贸有限公司行程的情况下,通过计调人员卢兵兵安排委派的导游组织旅游者前往前述两个购物场所,且无法提供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前述两个购物场所的证据;省调度线索即团号GZNX-250820S-1旅游团、暗访线索即团号GZNX-250923S-1旅游团时,在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和购物协议中没有白云区聚珍堂工艺品经营部行程的情况下,通过计调人员卢兵兵安排委派的导游组织旅游者前往了该购物场所,且无法提供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该购物场所的证据。 朱代兴安排接待:投诉线索即团号20250803五天班旅游团时,在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和购物协议中没有贵州瀑之鸿商贸有限公司行程的情况下,通过安排委派的导游组织旅游者前往该购物场所,且无法提供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该购物场所的证据; 唐斌安排接待:转办线索即团号JYBD250817-A1旅游团时,在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和购物协议中没有南明区阳源辉利百货经营部行程的情况下,通过安排委派的导游组织旅游者前往该购物场所,且无法提供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该购物场所的证据; 计调人员卢兵兵按照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小波安排,分别通知舆情线索即团号GZNX-250729S-1旅游团的导游刘珍英和沈慧芳、暗访线索即团号GZNX-250923S-1旅游团导游周定浩、省调度线索即团号为GZNX-250820S-1旅游团导游罗江,组织前述3个旅游团的游客分别前往安顺傲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辈辈福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区聚珍堂工艺品经营部购物消费,辅助实施了在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和购物协议中没有前述3个购物场所行程的情况下,通知导游组织旅游者前往前述3个购物场所购物消费,且无法提供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前述3个购物场所的证据。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元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01-23
2
〔黔贵白〕文综罚字〔2025〕F-6号
经查:当事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13MAD2943T9G,《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Z-101253,法定代表人为杨兰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白金大道903号中天金融城国际社区A5地块第6栋8层15号房。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团号GZNX-250721S-2)、2025年7月19日-7月23日(团号GZNX-250719S-8)、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团号GZNX-250721S-5)期间组织的3个旅游团,与投诉人彭艳萍、吕建会、陈美君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和乌当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线索移交函》未载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地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4个事项。-7月23日、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期间组织的团号为GZNX-250719S-8、团号为GZNX-250721S-2、团号为GZNX-250721S-5的3个旅游团,与彭某萍、吕某会、陈某君3名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地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4个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的规定。
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