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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辉洁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18XNQ1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408号
2024年9月2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的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风机房未设置感烟探测器,风机房和配电房未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5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9月23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的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风机房未设置感烟探测器,风机房和配电房未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5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33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521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0-23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386号
2023年11月1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渝四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11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改正,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1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渝四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11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改正,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392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1121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28
3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385号
2023年11月1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渝四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11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改正,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为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1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12号附8号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渝四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112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改正,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为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3927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1121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康沐足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1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