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市友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远祝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2302878636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386号(2#厂房)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4
(2025)闽0212民初6225号
合同纠纷
厦门兴镓粮油有限公司
林九六八六(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友三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8
(2022)闽0212民初2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市友三食品有限公司
好香阁(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7
2022-10-29
(2022)鲁0783民初7936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上海字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友三食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9
2022-09-30
(2022)闽0212执3402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厦门市友三食品有限公司、杜**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同市监处罚〔2025〕476号
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存在注浆机操作界面霉变、料斗有食品残渣、开面机附着残渣未清理、注浆输送带油渍未清理、烘烤间天花板涂层脱落、闲置设备放置于冷却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未按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不锈钢托盘未清洗干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因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开具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53072201),对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在2025年8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检查中,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5从轻情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元。
-
0.00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