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颍上县三八星地超市赛涧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花廷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6MA2R27Y28Q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赛涧回族乡赛涧村徐台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9
2019-11-07
(2019)皖12民初26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颍上县三八星地超市赛涧一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颍市监处罚〔2024〕464号
2024年4月1日,我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赛涧回族乡赛涧村徐台25号,当事人销售的散称“生姜”、“云片糕”依法进行抽样,该公司出具“F24CKIA20430”“F24CKIA20432”号检验报告。“生姜”:检验项目,噻虫胺,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2.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39-2016;噻虫嗪,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44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20769-2008。“云片糕”: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1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为“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云片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上述“生姜”是2024年4月1日是从颍上县农贸大市场闫炳元那购进的,有配送单,购进数量:7公斤,购进价:12.8元/kg,销售价:16.00元\㎏。“云片糕”是2024年3月29日是从颍上县浩天食品经营部购进,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开货单,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检验报告》。购进数量:2件(5㎏/件),购进价:每件80.00元,销售价:每件90.0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截止案发,涉案产品除抽样检验所用“生姜”3.01kg、“云片糕”2.13㎏抽样人员按销售价格购买,剩余都已售完。本案可认定货值金额共计292.00元,违法所得42.4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肆角。
2000.00元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2
颍市监处罚〔2023〕590号
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从颍上一送货车上购进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魔鬼辣酱8瓶,净含量:245克,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每瓶6元,售价每瓶10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蒜蓉辣酱8瓶,净含量:245克,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每瓶6元,售价每瓶10元。2023年8月4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魔鬼辣酱1瓶过期,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场发现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魔鬼辣酱7瓶(包括消费者投诉的1瓶),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蒜蓉辣酱7瓶,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在继续经营。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已售出的该批次百事可乐食品在销售时是否超过保质期。本案可认定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10元。涉案超过保质期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魔鬼辣酱6瓶,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蒜蓉辣酱7瓶食品被我局依法扣押。经我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未发现当事人一年内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我局处罚过。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 3;没收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魔鬼辣酱6瓶,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辣辣队蒜蓉辣酱7瓶。
3000.00元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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