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2MA2JYQ2E1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8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45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89号的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六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给予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3
2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46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89号的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给予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3
3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3〕第0308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五一路689号的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给予金华市婺城区雅致曼居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