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路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路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0203333189315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小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处罚〔2026〕7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报,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9月28日,经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核实,当事人连续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状态。2025年9月28日,经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当事人未进行社保参保登记,连续两年未缴纳过社会保险。2025年9月29日,经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与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发生任何任务对接,未申领过各类农业补贴资金,也未参与过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或指导的任何农业项目。在近年来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中,克拉玛依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尝试联系当事人,均未成功。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