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沁源县沁河镇金茂摩托配件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候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31MA0HHEBP8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南苑小区5号楼面南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罚〔2024〕61号
经调查查明,2024年9月21日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沁源县沁河镇金茂摩托配件门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在现场发现该当事人经营的“金箭”牌电动自行车车辆编码234622403000271,产品型号TDT2275Z,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不匹配,合格证标注额定电压为48V,电池类型为铅酸蓄电池,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盒安装有6块12V的蓄电池,不符合随车合格证上载明的参数,经请示局领导扣押了涉案电动自行车。通过询问当事人涉案的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为1300元,供货商送货单显示涉案电动自行车数量1辆,单价1300元,且得知截止检查日,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车辆,无违法所得。该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图片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事实;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3、当事人购货票据,证明当事人违法货值;4、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地点和现场经营情况;5、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和违法事实;6、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1、没收非法财物电动自行车一辆;2、罚款货值金额二倍2600元。
26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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