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灶王家用电器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3MA723F2B16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渭川东路水利商住楼一楼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18号
经核查,2018年6月13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渭川东路水利商住楼一楼2号商铺从事厨房用具销售。2021年3月8日,当事人从兰州电器综合市场兴发电器商行以38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3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Y-A,执行标准:GB 16410-2007,生产者名称:中山市川本厨具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灶具类型:嵌入式大气式灶,商标:真情好太太,使用气种:液化石油气;燃气压力:2800Pa;热流量:4.2Kw)。经查证,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已于2022年1月1日废止,而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自同日起实施。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在2021年3月销售了两台,一台销售价为560元,一台售价为580元。2025年7月24日销售了一台,销售价为60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主体资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采购票据等材料,但无法提供2021年销售的两台家用燃气灶具台账,仅提供了2025年销售的一台家用燃气灶具微信收款记录。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220元。
对甘谷县灶王家用电器经销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20元,大写捌佰贰拾元整。
6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