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均曼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均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MA20KG863N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广诚路116,120-6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一稽罚﹝2025﹞33号
你单位接受山西升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全电发票,发票号码23142000000020595571、23142000000020605580,开票日期2023-12-26,金额合计792079.2元,税额合计7920.8元,价税合计800000元,品名是*劳务*安装费。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为虚开。你单位将上述发票于2023年12月入账,于2023年结转营业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800000元。你单位接受山西呷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全电发票,发票号码23142000000019357478、23142000000019307579,开票日期2023-12-23,货物名称*金属制品*管件,金额合计481188.12元,税额合计4811.88元,价税合计金额486000元。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你单位将上述发票于2023年12月入账,于2023年结转营业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486000元。经查,你单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取得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企业所得税64300元50%罚款计32150元。
321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