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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周玉芹农产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玉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7MA1KJK0Q8K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55号清峪农贸市场内A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2221号
我局于2023年8月24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大头虾(淡水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依法取得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等,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2023年8月4日,我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大头虾(淡水虾)进行了抽检,并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报告编号为No:2023-S614-1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大头虾(淡水虾),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周玉芹农产品商店,样品数量:2.75kg,样品基数:5kg,检验项目: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等6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2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并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周玉芹对检测的程序没有异议,对检测结论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上述批次大头虾(淡水虾)系当事人从宝山区泰和路1700号江阳水产市场的大宝水产行(M3-151摊位叶名贵处)购进,总计购进10斤,购进单价为30元/斤。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不合格大头虾(淡水虾)10斤,销售单价为:33元/斤。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大头虾(淡水虾)货值金额共计330元,违法所得3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300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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