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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如飞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18YJ7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99号55幢1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9
(2025)沪0117民初2722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官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2
(2024)鲁0827民初2018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马*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鱼台县人民法院
3
2024-07-09
(2024)鲁0827民初2018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马*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鱼台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9
(2024)浙0502民初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邢台县泰航货运车队,李**,马*,鱼台县鑫屹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5
2023-08-10
(2023)苏0205民初3165号
生命权
张*
泰兴市华志辉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朱**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05-11
(2023)苏0205民初3165号
生命权
张*
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朱**,泰兴市华志辉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6
(2022)浙0203民初52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07
(2024)浙0502民初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李少谦;邢台县泰航货运车队;马军;鱼台县鑫屹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5
(2024)浙0502民初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马*,鱼台县鑫屹运输有限公司,李**,邢台县泰航货运车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6J751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1987.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2
甬路政罚〔2026〕16J752
-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柒元整。
2077.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3
甬路政罚﹝2026﹞16J750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
159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4
甬路政罚〔2026〕15J273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5
台路政罚﹝2026﹞0952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9日03时54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宁海方向K3832+050检查时发现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0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6
甬路政罚﹝2026﹞1318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18时52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1雄镇路K5+300附近检查时发现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辉远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陆拾元整。
1286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3-17
7
甬路政罚〔2025〕12760
你公司的浙B1V033(6轴)于2025年10月21日3时53分,行经X708(冯塘线)镇海、宁波方向K4+6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9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9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919.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8
甬路政罚〔2025〕12764
你公司的浙B1V033(6轴)于2025年11月5日3时21分,行经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1.5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5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918.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9
甬路政罚〔2025〕12762
你公司的浙B1V033(6轴)于2025年10月30日2时52分,行经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3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3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584.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10
甬路政罚〔2025〕12763
你公司的浙B1V033(6轴)于2025年11月3日2时51分,行经S319(甬余线)慈城方向K11+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8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7.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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