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锦康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方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3MA6E96G24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绥阳中学校内稻香厅(二食堂)二楼食堂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206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制作食品的食品原料西红柿,进购价为2.7元/斤,进购了42.5斤,其中存在明显腐败变质的西红柿有4个,货值金额为2.8元,由于未建立该批次西红柿的使用记录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已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3.现场检查图片3张;
4.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
5.《询问调查笔录》1份;
6.当事人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台账复印件各1份;
7.《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绥市监强制〔2024〕02-22号)及财物清单、《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各1份;
8.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市场主体资格及公民身份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8项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被调查人、调查人、检查人签名并加盖手印予以认可。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