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芬姐榛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永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BQRP03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卫东新天地商业广场外商服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3]2号
你购进上述野生松仁后进行分装销售,使用的标签标示内容为:商标“印象兴安”野生松仁;净重:250g;产品名称:野生松仁;产品类型:熟制坚果;配料:野生松仁;储存方法:冷藏密封,干燥阴凉处;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处;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SB/T10019;产地:大兴安岭呼中区;营养成分表中,钠NRV值标注为3%。但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虚假内容有生制松仁标签标注为熟制松仁、标示的SB/T10019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糖果 酥质糖果)、经核算钠NRV值应为1%标签标注为3%。
至案发时止,你共分装野生松仁3袋(其中1袋在2023年1月10日第一次检查时你主动去除违法标签,不予计算案值)。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你以38.0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2袋案涉松仁,货值金额76.00元,经营额76.00元。
调查过程中能够提供案涉松仁进货查验相关材料。
取得证据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经营者黄永芬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被委托人刘鹏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委托授权书1份1页;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1月10日)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2页7张;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1月16日)1份3页;询问笔录(2023年1月17日)1份5页;大兴安岭印象北极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1页、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1页,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1页、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1页、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1份1页、野生偃松仁检测报告1份4页、销售单(2022年09月25日)1份1页;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2份2页、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1份1页、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1份4页、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野生偃松仁外包装图片1份1页;询问笔录(2023年3月7日)1份6页、梅河口双利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1页、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1页、出厂检验报告1份1页、销售合同1份1页、松子仁检测报告1份4页;“印象兴安”野生松仁外包装图片1页1张;询问笔录(2023年3月21日)1份2页;询问笔录(2023年3月30日)1份3页、梅河口双利食品有限公司松仁的外包装照片3页3张。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