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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平蔬菜摊位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步平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91MA1YK14J2M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3〕K000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从盐城华东蔬菜批发市场内小赵精品蔬菜店购进了5 .6kg豇豆,进货金额38元,货款于6月20日通过微信支付。采购时查验了涉案豇豆,未发现腐烂、变质现象。涉案农产品购进后,以7.5元/ kg的价格,存放于经营场所销售。 2023年6月15日,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和中谱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豇豆进行抽样,经确认的抽样单证明,涉案豇豆已销售1.12Kg,以10元/Kg销售抽检样品4.48Kg,获抽检样品销售费用44.8元。 7月13日钛和中谱公司出具了编号NO:NJ-J23063062号《检验报告》,其中噻虫嗪检测项目,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3.89m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所附编号NO:NJ-J23063062号《检验报告》。同日现场检查时,上述豇豆已被当事人销售完毕,获销售所得53.2元。当事人计获违法所得15.2元。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罚款金额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元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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