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众达鑫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晓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MA17CD1W4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东兴村4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2
(2022)吉0184民初3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吉林省众达鑫实业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
2022-08-01
(2022)吉0184民初2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吉林省众达鑫实业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6
2022-07-26
(2022)吉0184民初23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吉林省众达鑫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食处罚﹝2024﹞02094号
经查,该展销会举办地点为吉林欧亚综合体一楼大厅,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14日,主办单位为吉林省众达鑫实业有限公司,实际负责此次展销会的招商招展任务。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两个摊位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散装牛肉干,摊主分别为沈红金、王晓维,同时也未办理相应营业执照,当事人在举办该展销会时未依法审查以上两个摊位的许可证,但未收取其费用,故无违法所得。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摊主沈红金、王晓维已分别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5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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