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晓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9GCTC09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城关镇东关村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2025)浙0602民初77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古叶纺织品有限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浙0602民初77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古叶纺织品有限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1
(2024)豫0923民初318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4
2024-09-14
(2024)豫0923民初3184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5
2024-08-19
(2024)豫0902民初6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濮阳市奥洋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6
2024-06-05
(2024)豫0923民初1836号
加工合同纠纷
刘**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7
2023-11-16
劳动合同纠纷
吴**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南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8
(2025)浙0602民初77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古叶纺织品有限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6
(2025)浙0602民初77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古叶纺织品有限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4
(2024)鄂1303民初10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楚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原郑州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4
2025-01-23
(2024)鄂1303民初10018号
合同纠纷
湖北楚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原郑州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3
(2024)豫0923民初318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蔡正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乐县人民法院
6
2024-08-30
(2024)豫0902民初6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濮阳市奥洋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蔡正华
裁判文书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7
2024-07-01
(2024)豫0902民初6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濮阳市奥洋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蔡正华;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1101号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0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乐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100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前核算并支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3〕第1003号法律文书,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0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乐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1001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前核算并支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3〕第1003号法律文书,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11000.00元
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0
2
乐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1001号
本机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向该单位调查用工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9月20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0901号)文书,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9月26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乐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0904号)文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按照《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0901号)文书相关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本机关。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3〕第1001号)法律文书,该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本机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向该单位调查用工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9月20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0901号)文书,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9月26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乐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0904号)文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按照《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察询通字〔2023〕第0901号)文书相关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本机关。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3年10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3〕第1001号)法律文书,该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
20000.00元
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6
3
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0号
室内消火栓无水
给予濮阳雅袖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南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