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海曙德茂成油赞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海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C3C2QWX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府桥街48号(1-82)-2(2-88)(J-1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0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56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宁波市海曙德茂成油赞子店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3〕20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2日从***店以**元/罐价格购进32罐三款预包装食品(芝麻甜味麻花、咸味麻花、甜味麻花),其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截至查获之日,实际未销售,销售价格20元/罐,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供货者营业执照,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1.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芝麻甜味麻花、咸味麻花、甜味麻花)32罐,并处5000元罚款。2.当事人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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